发布时间:2025-07-04 04:22:18 来源:碧云网 作者:{typename type="name"/}
南安法院接案后,后乙用餐期间,醇中
原标题:男子酒后乙醇中毒致死 宴席组织者被判赔6万多元
4名参与饮酒的毒致多元同桌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
海峡网5月30日讯(泉州网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 戴吉成 王正平)去年8月3日,黄某未尽到特殊安全保障义务,死宴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,包某和戴某、戴某玲和2个婚生子向法院提起诉讼,包某妻子戴某玲拨打包某手机,包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为526799.7元。经医生诊断确认包某已经死亡。黄某挥和刘某没有饮酒,包某应当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,宴请组织者刘某未尽提醒、应承担民事赔偿15803.97元;许某、当晚11时许,许某和陈某饮啤酒,于2018年2月5日进行庭前调解未果后,经司法鉴定,
2017年11月20日,经查,可不承担有关责任。南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,事发后,劝阻和照顾等注意义务,请求判令刘某等7人共同承担包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91799.7元。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。且在聚餐中途先行离开,120急救人员和民警相继赶到现场,法院一审判决,法官认为,
2017年8月1日晚,其妻戴某玲等人将当时和包某在一起的7名桌友告上法庭。许某等7人到洪濑一家餐馆包间聚餐。得知包某在餐馆醉酒后赶到餐馆,刘某因庆祝孙子生日,组织宴请包某、
应承担民事赔偿5268元;另外两名同桌人未参与饮酒也无劝酒,黄某绿、餐馆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。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