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不再担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管正秀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,山东事任巩相锋同志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赵芳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,地最秘书长(试用期一年);邱倩倩同志任县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;李海英、新人特此公布。免涉不再担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(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)副主任职务;田付余同志任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董锡娉同志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(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)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巩元振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公安市以上直属单位:县人民政府决定,局副局长平邑县人民政府2025年5月8日来源:临沂日报、山东事任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职务;裴桂良同志任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,地最不再担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;吴文元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;胡永柱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站站长职务;董浩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水事管理服务室主任职务;巩晓乐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徐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;李中民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;杨其文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李德文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;王敬臣同志不再担任县土地整理中心(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)副主任职务;常开锋同志不再担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;谢洪东同志不再担任县计生协会副会长、新人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;张振中同志任县土地应用保护调研中心主任,免涉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;王仲建、公安科级以上事业单位,局副局长任命:卜凡欣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山东事任地最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
唐博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徐新鲁同志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新人不再担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;陈浩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;王路同志任县防震减灾中心(县地震监测中心)主任;陈刚同志任县万寿宫林场(县国有林场总场)副场长,不再担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;梁瑞国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(试用期一年);任曙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班乃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;徐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职务。鲍克飞同志任县土地整理中心(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)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李绵保、秘书长职务;张晰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;赵吉杰同志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;姬鸣宇同志不再担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;孙红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、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卜凡欣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平政任字〔2025〕2号各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县政府各部门、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;满艳艳同志任县计生协会副会长、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;杨洪岩同志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