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一男子破坏共享单车被拘留十日系龙岩首起案例!

一男子破坏共享单车被拘留十日系龙岩首起案例

时间:2025-05-05 18:16:29 来源:社论快线晚报 作者:法治 阅读:721次

原标题:一男子破坏共享单车被拘留十日系我市首起案例

海峡网12月17日讯 (闽西新闻网记者 刘耿剑)如今,男破共享单车给人们的坏共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,也深得广大用户的享单喜爱。然而,车被有的拘留人却随意毁坏共享单车,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日系结果却让自己摊上了大事。龙岩

12日下午3点左右,首起哈啰单车工作人员到永定区抚市镇回收超区车,案例将停放在外围的男破散乱车辆集中回收,在查看bos系统(工作寻车系统)时,坏共查找到两辆定位的享单闲置车,便进行找寻,车被最终在五联村一住房内找到,拘留让工作人员大跌眼镜的日系是,两辆车的车锁均遭到严重毁坏,现场还放着车锁、锤子以及碎片等。作案男子刚好在家,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,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,工作人员随即报警,抚市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,经现场调查,该男子对破坏车锁的行为供认不讳,随即被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的处理。

记者了解到,该作案男子叫李某文,50多岁,安徽人,在抚市镇做佛珠加工生意,为贪图小便宜,想将车辆占为己有,10日和12日分两次通过非正常操作手段,从龙岩市区将共享单车骑回家。13日,抚市派出所对李某文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,这也是我市首起因为破坏共享单车被拘留的案件。

哈口罗单车龙岩地区负责人林涛告诉记者,首起拘留案,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,希望大家文明用车,爱护好车辆,不能为所欲为、任性破坏,也不能心存侥幸心理,因为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“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”此外,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涉嫌犯罪,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(责任编辑:金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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